龙八国际app下载手机客户端:规章制度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 、智 、体、 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
( 一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 二 )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三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四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 五 )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上一学年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位于前25%;;
( 六 )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 ( 含二年级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五条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龙八国际app下载手机客户端各系学生人数,给各系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本人出示申请材料,结合辅导员的推荐意见,提出本系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如无异议,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定。
第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召集各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进行联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第九条 学校每年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条 各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二条 各系要利用多种形式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型。
第十三条 各系对获奖学生要加强教育引导和监督,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收回励志奖学金:
(一)发现获奖学生用励志奖学金请客、送礼或进行其它高档消费;
(二)学生获得励志奖学金后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